差額補充是合同約定,即約定的差額出現時,由差額補充方進行補充。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財產或信用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以保證債務的履行。所以補差價不是保障,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綜上所述,賠償和擔保的區別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3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向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