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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病歷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病歷甚至沒有住院經歷,無法做傷殘等級鑒定。因為無論妳是工傷、交通事故、行政保障,還是軍人傷殘等級鑒定,都需要根據需要進行病歷和住院治療(輕傷不需要住院治療,最輕的十級傷殘需要住院治療)。經過治療和康復。但十級傷殘等級鑒定都需要病歷、出院小結和相應的體檢報告(片)。當然,如果妳是殘疾人,想做殘聯的四級傷殘等級鑒定是不需要病歷的。傷殘鑒定需要帶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病歷、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如需委托他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對市級以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到原鑒定機構重新鑒定。省鑒定中心是最終的鑒定結論。對省級鑒定結論不滿意的,不能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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