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法扣分適用於駕照。機動車駕駛人在使用機動車駕駛證期間有扣分行為的。在他們需要參加學習並通過考試後,扣除的分數將會減少或免除。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二、什麽情況下不能申請扣分?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連續兩次以上記滿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
2.機動車駕駛人在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買賣積分,受到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處於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