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汽車撞人後,受害方起訴車主故意傷害罪是真的嗎?

汽車撞人後,受害方起訴車主故意傷害罪是真的嗎?

是否成立要看證據。

要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受害人遭受的損害是輕微的還是嚴重的。

壹般情況下,汽車撞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普通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乞丐的法律規範
  • 下一篇:關於逮捕減刑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