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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津貼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夥食補助:壹般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住宿費標準:現行每日住宿費由50元調整為70元。交通運輸費用標準:嚴格控制出差人員的飛行。出差距離超過1500公裏或業務任務緊急的,市直單位經局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區縣單位經區縣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控制在各部門總預算之內,不得超支。

2.員工出差必須提前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出差申請表,並獲得其直接上級的批準。任何未獲得事先批準的人都不會得到報銷。

3.員工出差時,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審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將被視為另壹次出差時間,不與原出差時間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夥食補助費是指出差期間給予工作人員的夥食補貼。

第十六條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並按規定標準使用。

第十七條財政對部分地區制定夥食補助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並參考所在城市公務接待、會議和用餐標準,負責提出夥食補助標準,報財政部。財政部統籌研究並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統壹下達中央單位工作人員赴有關地區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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