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體系的法律漏洞難以鉆空子。
在這個世界上,法律基本上分為兩大法系,壹個是大陸法系,壹個是英美法系。中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都屬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的案件到了法院之後,律師需要讓審判長或者合議庭大部分人甚至法院接受他們的觀點,因為最後的結果是他們做出的。
在大陸法系,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都是學法律的專業人士。他們對法律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不會輕易接受別人的看法和意見。他們在開庭前已經研究過相關案例,可以說有自己的看法。即使某個案例出現疑難問題,也會反應到下壹級,直到得到最高權威的回答。所以法律的漏洞很難鉆,即使有,也會很快被堵上,讓任何人都鉆不過去。
第二,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不容易被利用。
英美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需要律師來說服陪審團,因為最終的結果是由陪審團決定的。但評審團成員是從12人中隨機抽取的。這12人沒有壹個人懂法律也是常見的情況,所以他們只會根據辯論雙方陳述的事實來選擇自己相信的或者符合事實的。如果超過八個人不能支持他們的觀點,那麽這個法律就只有漏洞了。
但是很難影響八個人原來的觀點或者接受自己的觀點,所以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不太好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