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代償信息信用報告5年內不能消除。
(1)信用報告裏有個人信用記錄。如果貸款逾期是擔保人,它將被列入借款人的信用報告,但不在擔保人的信用報告;
(2)壹段時間內,重復擔保責任,代償貸款的,是守信人,不存在信用報告記入不良記錄的說法;
(3)壹旦逾期,將發生保證責任,但只有連帶保證才能立即啟動賠償要求。如果是壹般擔保,必須先向借款人追償,只有在確實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擔保人賠償。
2.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第二,對擔保人有什麽要求?
擔保人具備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關;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常住戶口;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無明顯違約記錄,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