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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改名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給學齡前兒童改名需要經過申請、發證、核對、蓋章等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需要改名的人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寫下需要改名的理由,去當地派出所戶籍室。

3.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4.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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