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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 lt中導條約>:& gt的內容是什麽?

1987,1987年2月8日,美國和蘇聯簽署了《銷毀歐洲中程和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程核力量條約》。條約***17。雙方規定了導彈消除的範圍、方式和時間,導彈消除各階段的要求,導彈消除的核查和監督,條約的法律效力和修改。這是壹項永久條約。自雙方交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該條約的目標是加強戰略平衡,每壹條規定的措施將有助於減少戰爭風險,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條約規定,雙方必須在條約生效後三年內徹底銷毀各自的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在條約生效後18個月內銷毀所有中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條約生效後,任何壹方不得生產或試驗中程導彈或短程導彈。根據條約,各締約方均有現場檢查權,可在條約生效後13年內進行。在條約生效的前三年,每年將進行20次視察,隨後在今後五年進行65,438+05次視察,在最後五年進行65,438+00次視察。根據條約,美蘇將銷毀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導彈,其中美國859枚,蘇聯1.752枚。該條約是美蘇戰後裁軍談判史上第壹個真正削減核武器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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