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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著名的“三權分立”或“分權”原則的是

三權分立是壹種政治理論,主張明確界定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避免權力濫用。三權分立原則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亞裏士多德時代。亞裏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府三要素理論。他首次將國家權力分為審議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並認為治理國家是以三權是否調和為前提的。古羅馬的波利比烏斯在/政體三要素的基礎上,提出三要素要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約。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論》的出版,表明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初步形成。洛克在《論政府》中詳細描述了分權理論。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立法權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國王,對外權力涉及和平與戰爭、外交與同盟,也由國王行使。分權示意圖

繼洛克之後,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進壹步發展了三權分立理論,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分立”理論。在《論法的精神》中,他把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所謂三權分立,就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權分別交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以保持各自的權力,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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