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
壹是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和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二、嚴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園。禁止以河道、濕地、湖泊管理等名義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用於園林綠化。不得在城市建設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設人工濕地公園和人工水利景觀。
三、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區。新建的自然保護區要有明確的界限,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
四、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堅持農用地利用。
法律依據:
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1。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和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核定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平原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合理設置綠化、造林等生態建設目標。退耕還林還草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批準的規模和範圍內,涉及的地塊都要按照上圖管理。非法占用耕地植樹造林的,應當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