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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的行為有哪些?

學術不端的行為有哪些?相關內容如下:

壹是抄襲、剽竊、盜用他人學術成果;

第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三是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件,捏造事實;

第四,是偽造票據;

五、不參與創作,從事他人的學術成果;

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簽名;

七、是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通報要求,高等學校對校內相關機構或個人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的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術不端行為處罰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處罰的可靠性和科學性。學術委員會是處理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和評價機構。學術委員會應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動學校學風建設,調查和評判學術不端行為。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我們可以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並追回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已獲得的學術獎項和學術榮譽,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項的資格等措施。調查結果要在壹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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