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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壹法理學基礎知識:法的價值

(壹)法律的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

1.法律規範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

2.依據法律規範做出的法律決定屬於價值判斷。

(2)自由

1.從哲學上講,自由是指不受外界脅迫,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活動的能力。

2.在價值上,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在本質上以自由為價值。

3.自由是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之壹。好的法律應該是自由的法律。

自由體現了人性最深層的需求,法律必須承認、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權利。

5.不受法律禁止的自由(公民);未經授權禁止(政府)。

6.法律限制自由的正當性:(1)傷害原則;(2)進攻原則;(3)家長主義原則(父愛)。

(3)公正

1.正義的核心是平等。

2.公正首先指的是平等對待,也就是同樣的情況壹視同仁。第二,正義要求保護弱者。

3.正義可以分為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1)實體公正主要是指發現案件的真相,正確適用實體法;

(2)程序正義是指司法程序正當合理,當事人在司法過程中得到公平對待。

(3)程序正義不壹定保證實體正義的實現。

(4)訂單

1.法律的根本和首要任務是確保統治秩序的建立。

2.在任何壹個社會時代,人們都期望行為安全與行為的相互調整,這就需要通過法律建立共同的行為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規則和秩序可以成為同義詞。

3.秩序是法律其他價值的基礎。

4.規則是形成秩序的前提。

(五)解決法律價值沖突的原則。

1.價值排序:案例中價值的排序就是這壹原則的應用。

2.案件平衡:兼顧各方利益,尤其是保護弱者。

3.比例原則:限制自由裁量權,為了實現更高的目標而犧牲更小的利益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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