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觀病歷
主觀病歷是醫務人員根據患者主訴、癥狀、體征,結合各種化驗、檢查,制定的診療方案,並在治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病情變化調整治療方案。按規定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病歷反映的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了解以及治療方案的制定和調整過程。
(2)客觀病歷
目的病案主要是對患者各種檢查和治療護理過程的客觀記錄。根據規定,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病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