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這個法律支持就夠了。
其實學校的行為是為了給學校多創收。這不是強買強賣嗎,呵呵。向教育局舉報,向工商局舉報,或者向媒體求助。如果實在受不了,就告訴父母,讓他們和學校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妳有幫助。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