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退房。如造成損壞,將據實支付租賃押金或另行賠償。如果沒有損壞,押金不能代替房屋租金,承租人可以在租賃關系解除時追回押金;
2.早點退房。因承租人個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備損壞或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前退租的,押金不予退還。
租房交兩個,就是先交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然後再交壹個月的房租。其他情況可以依次類推。承租人在支付第壹個月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用於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會損壞房屋的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章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