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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的民主有什麽特點?

首先,主權屬於人民。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政治事務由多數人的意誌決定,多數人的意誌就是正義”。正如佩裏克萊斯在他著名的《葬禮上的演講》中所說,“我們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是因為政權掌握在全國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數人手中”。

第二,權力的制約。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是議會,它是壹個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職能的權力機構,但受公民大會的制約;同時,公民大會也受到理事會的制約,公民大會不能通過任何未經理事會準備、主席團事先書面公布的法案;該委員會還受到法院的限制,法院監督和控制官員和法律。

第三,法律至上。雅典人視憲法為最高法律,神聖不可侵犯。從梭倫開始的每壹次改革都是從修改憲法開始,然後基本職責就是執行和捍衛憲法。擁有巨大權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務之壹是審查壹項法律是否違憲。如果公民大會通過的決議違憲,法院可以宣布取消該決議。官員必須秉公執法,不謀私利,不徇私情,壹旦違法,就要受到懲罰

第四,公民意識。因為官職的任命不再受財產和門第的限制,人人都能執政,貴族和平民的對立也就消失了。可以形成壹個統壹的公民集體。對雅典人來說,公民權和公民權至關重要;關心雅典,參政議政,輪流管理政治,在雅典人眼裏是神聖的事情;城邦和政治的至高無上成為雅典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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