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煙草專賣是壹種壟斷,但不是通常所說的行業壟斷或地區壟斷,而是國家壟斷和法定壟斷。但煙草專賣是完全壟斷的形式,所以國家從煙草生產到銷售都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深入到煙草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從事煙草制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的企業只準從事許可證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所有超出許可範圍的活動都是違法的,需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嚴重的可能導致企業倒閉,無法開展業務。煙葉計劃收購是指收購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收購計劃與煙農簽訂收購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的煙葉收購價格和國家標準分級收購煙農銷售的煙葉。同時,煙葉必須由煙草公司或其委托的單位收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非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壹條為了實施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