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舉報嚴重違反刑法的行為違法嗎?

舉報嚴重違反刑法的行為違法嗎?

第310條

窩藏、包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地、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虛假證明是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這裏的“明知”應當包括“應當知道”的意思,即如果犯罪人能夠從其言語、舉止判斷其犯罪,應當認定為“明知是犯罪的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表現有兩種:(1)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場所和財物,幫助其逃跑。這是指向罪犯提供自己的住所和管理的房屋或給他錢和東西,包括食物和衣服,以幫助他隱藏或逃避法律調查。(2)作偽證掩蓋罪行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犯罪人不在犯罪現場的虛假證明。在本條第二款中,“事先共謀”是指行為人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之前就已經共同策劃,在實施犯罪之後,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明,以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事先通謀實施本條規定的犯罪的,以* * *犯論處。如果是與他人合謀盜竊,事先約定犯罪的情況下,提供藏匿地點,然後實施窩藏的行為,應當以* * *盜竊罪論處。

知情不報,或者被警察問的時候選擇不回答,或者不知道,都不算犯罪,只是批評教育。

望采納

  • 上一篇:如何辦理老年人優惠卡?
  • 下一篇:制造商和生產企業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