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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給被拆遷人看什麽證件?

拆遷前要張貼拆遷公告,公告規定了拆遷範圍、時間、拆遷人、被拆遷人等。如果拆遷人委托公司做,需要出示委托書,工作人員也需要出示工作證,然後根據情況開會說明情況,還需要進行房屋評估。如果超過壹定比例的許多家庭和單位不接受拆遷計劃,可以舉行聽證會。

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

(1)拆遷許可證知情權:

即拆遷許可證發放後,拆遷人應對拆遷範圍、拆遷期限、補償資金、價格評估、有關拆遷的法律政策等進行充分說明和解釋。

(2)要求拆遷人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和安置。

(3)依法要求拆遷人就拆遷補償進行協商的權利。

(四)選擇拆遷補償安置方式,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權利。

(5)評估機構的選擇: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協商或投票決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

(6)評估結果復核權: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均有權在對評估結果不滿時提起復核。

(7)申請鑒定權:拆遷當事人壹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對鑒定結果進行技術鑒定。

(8)申請裁決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9)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安置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依法請求回避的權利:

A.要求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回避。

B.要求作出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的回避。

C.要求聽證主持人回避。

D.要求仲裁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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