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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是不是無意打碎別人的眼鏡?懂的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是無責任限制能力人,尤其是監護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管和保護責任的人。壹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該有監護人。相關法律規定的監護人有幾種: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是八種特殊侵權責任中最復雜的壹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被監護人侵權責任有兩個要件:壹是損害是由被監護人造成的;第二,責任人與加害人之間存在監護關系。這種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監護人不以過錯為要件承擔這種責任,也不因盡了監護義務而免除責任,而只能適當減輕責任。但單位監護人不是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責任主體。具體責任上,被監護人有財產的,先從其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離婚後實施侵權的,應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先行承擔責任,只有獨立承擔責任有困難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才能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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