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通常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說明其權利在依法產生後受法律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由法律強制。依法訂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嚴格遵守,任何壹方無權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協議條款是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拆除過程:
1.受建設單位委托,建設單位全額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調查了解拆遷範圍;
3、制定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在拆遷區域設立現場咨詢點;
8、拆遷通知書,並會同評估單位出具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價單位的實際操作情況;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並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12.達不成協議的,裁決申請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
綜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