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演出中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不道德演員。明確要求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通知明確規定,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收“演藝練習生”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未成年人的演出,應當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同時明確,在演出活動中,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援款聚會等活動,不得組織其在正常演出之外消費援款,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截至2021上半年,我國共有演出經紀機構8000多家,全年約80%的營業性演出由演出經紀機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