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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不允許組織假唱(文化和旅遊部要求演出不允許組織假唱)

為進壹步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切實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近日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演出中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不道德演員。明確要求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通知明確規定,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收“演藝練習生”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未成年人的演出,應當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同時明確,在演出活動中,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援款聚會等活動,不得組織其在正常演出之外消費援款,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截至2021上半年,我國共有演出經紀機構8000多家,全年約80%的營業性演出由演出經紀機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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