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憑證,在法律上意味著企業的承諾、認可和證明。
壹般來說,公司印章分為以下幾類:壹是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二、公司機關、部門的印章;三、公司黨務、工會、團委、協會的印章;第四,項目部的印章;第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個人印章。雖然上述不同類型的印章在企業內部的作用不同,但在外部的作用上有壹定的相似性。被打印出來後,企業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會給企業的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必須防範印章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未經授權雕刻的風險。刻制印章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刻制。
做個封印。
2.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的風險。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
公安機關立案,以後需要鑒定印章真偽的時候會立案。
3.未經授權使用的風險。印章的使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使用。
不要在空白介紹信或紙上打印。
4.擅自攜帶印章外出的風險。印章不得離開保管人,不得擅自取出。在特殊情況下,
如果批準取出,應指定壹名印章監督人。
5.沒有建立印章使用臺賬和查詢原始證據的風險。
6.印章被盜或丟失的風險。如果有人在盜竊過程中使用它,企業應該
承擔相應的責任。
7.印章,尤其是項目部印章被偽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