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包養情婦
“包養情婦”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婚姻法中的確切術語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包養二奶”通常是指有配偶的男子以金錢和物質支付女方,雙方保持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或相對固定的性關系,女方壹般只與對方維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養情婦”可能構成重婚罪,受到刑法的處罰,但大多數“包養情婦”並沒有達到重婚罪的程度。
第二,配偶
配偶(pèi ǒu):是壹個法律術語,也是“個人”的概念,僅指夫妻中的壹方,可以是“丈夫”,也可以是“妻子”。壹般與“是或不是”搭配,如:“妳有配偶嗎?”在合法婚姻中,丈夫和妻子是配偶;配偶關系,因婚姻關系而確立。配偶關系是其他親屬關系(血緣關系、姻親關系)發生、發展和存在的基礎。
第三,“老婆”的稱謂
1,卑微的荊,是丈夫對妻子的卑微稱謂。東漢隱士洪亮之妻孟光,生活簡樸,以荊軻為簪,以粗布為裙,這就是“卑荊”的由來。
2、拿掃帚,本義是拿掃帚(掃地),老先生叫他老婆掃帚。
3.娘子,宋代以前,“娘子”專指未婚少女。這意味著,在唐宋時期,問候女性,稱其為“夫人”或“小夫人”是沒有問題的。在元代,已婚婦女在社會上壹般被稱為“淑女”。在明代,人們習慣稱年輕女子為“小姐”,她有壹種迷人的味道。
4.夫人,在過去,上層官員或有權有勢的人都稱自己的妻子為“夫人”。今天,他們稱他們為“夫人”,以示對妻子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