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缺乏靈活性,沒有充分結合當地實際,缺乏有效的政府投資績效評價機制。目前相關政策法規對於壹些具體事項過於死板。
(3)養老機構比例不合理,城鎮養老床位相對較少。總的來說,大部分床位是給城鎮“三無”、農村五保人員和農村老年人的,城鎮老年人服務設施占比較小。
(4)市場化運作尚未有效實現,養老機構產權不清,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緩慢。民辦養老機構相對較少,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多由政府投資設立,產權不清,缺乏明確的權利義務主體。
(5)社會化養老的優勢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沒有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由於社會化養老產業尚未成熟,且目前社會養老機構良莠不齊,部分養老機構設備不齊全,服務水平不高,大部分護士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缺乏專業的養老和心理知識等。,不能滿足人口老齡化進程中快速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