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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男方對產後抑郁癥有責任嗎?

法律主觀性:

不是,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系壹方因過錯侵害另壹方因配偶關系而產生的權利,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方應當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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