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的合法證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居住在養犬區外的單身家庭;(四)犬只已經免疫並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證明。申請養犬的個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養犬登記表時,應當出示以下證明材料:1、養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兩張;2.養犬人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3、與養犬人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簽訂養犬責任書;4.免疫後犬只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證明材料,六寸側全身照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