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水體傾倒畜禽糞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已經委托他人代為綜合利用和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的,不得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自建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自行建設配套汙染防治設施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及時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法律依據:《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汙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汙水、雨水分離設施,畜禽糞便、汙水貯存設施,糞便厭氧消化堆肥、有機肥加工、沼氣制備、沼渣沼液分離運輸、汙水處理和畜禽胴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