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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廣告的內容應符合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不科學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以國家機關、醫學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為證明。非藥品廣告不得涉及藥品宣傳。

法律依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十壹條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藥品廣告,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對審查不合格的藥品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報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審查表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責成藥品廣告審查機關糾正備案中存在問題的藥品廣告。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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