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十壹條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藥品廣告,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對審查不合格的藥品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報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審查表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責成藥品廣告審查機關糾正備案中存在問題的藥品廣告。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