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保護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藥品行政保護條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