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賠禮道歉是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之壹,也是承擔侵權責任的獨特方式。是侵權人在法庭上口頭承認錯誤或者在報刊上書面承認錯誤的壹種方式。根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類型的侵權行為都可以主張賠禮道歉的責任,而只適用於對被侵權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侵權行為,如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精神人格權,以及死者的人格利益和包括精神利益在內的權利。因此,侵犯財產權等權益,不能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即使同時造成精神痛苦,也不能要求道歉。這源於民事責任是填補損害的原則。侵害不含精神利益的權利,如非精神人格權,造成物質損害,但不造成精神損害。所以不能通過道歉來彌補,要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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