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壹般可分為兩種類型:
1.夥伴關系辦公室。
2.個人辦公室。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所以壹個合夥企業至少有三個合夥律師,也就是壹個小合夥企業的律師可能是三五個人。而且個體數量壹般都比較少,最少壹個人,大部分都是三五個人。按照規定,沒有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基層法律服務所有義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