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房地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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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原、被告為同村村民,本案在糾紛發生前關系良好。1997期間,雙方約定選定壹地塊建房。原告先辦理了建築許可證,打了地基,但未能及時建房。
被告後來打了地基,但在原告之前完成了房屋。到目前為止,原告只完成了主體房屋的第壹層。經過
被告主屋距離原告主屋約5cm,被告廚房距離原告主屋約23cm。但被告砌磚與原告主屋相連,被告做的衛生間直接與原告主屋的墻壁相連。被告廚房的浮檐除了與原告主屋直接相連外,還覆蓋了原告主屋的前檐和前院。
2007年期間,雙方因離得近發生爭吵,被告打碎了原告家的窗戶玻璃,經有關部門調解解決。
後來被告給廚房加了壹層樓,雙方又吵了起來。原告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與原告相連的廚房、衛生間,使原告與被告房屋之間的距離為0.4米,或者賠償原告鄰接權損失10000元。
新華網-廣東拆除、重建、改建危房,貧困戶至少獲得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