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男方不賠償,男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在婚前懷孕的情況下,如果女方與男方有因果關系,可以要求男方分擔醫療費用。壹方面,如果女方擔心人工流產導致不孕,可以選擇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後的撫養費,不管男方願不願意承擔,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育。根據婚姻法“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的法律規定,如果男方不直接撫養孩子,只要女方提出要求,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的給付義務。作為成年人,雙方都應該知道發生性行為和墮胎的後果,他們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男方可以給予精神補償,主要是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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