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要不斷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調解、信訪、仲裁、訴訟、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和化解綜合機制。,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喬峰經驗,既要抓到底、治病救人,又要抓正面、防患於未然。堅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基層和諧穩定。要進壹步加快縣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以“不離鞍、不松手”的決心夯實基層基礎。
構建城鄉公共法律體系的意義: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作為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整合司法行政的各項業務職能和資源,為公眾提供可選擇性、市場化、公益性、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務,是壹項重要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