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科學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應該堅持哪些病句?

科學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應該堅持哪些病句?

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廢並舉,增強法規時效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同步改革和廢止解釋,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這為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人大領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貫穿地方立法工作全過程。黨的領導貫穿全過程,主要是市委審定立法規劃計劃,交付立法任務,研究決定重大問題。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加強和改進政府法制建設。認真落實立法法關於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權限和程序的原則要求,完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程序。拓寬公民參與政府立法的渠道,增強政府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加強政府立法機構的審查和協調作用。

建立由政府立法機關組織起草法規的工作機制,既要註重賦予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權力和手段,又要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規範、制約和監督。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評論員:完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

中國人大網-完善立法體制和機制

  • 上一篇:刑法術語解釋
  • 下一篇:多少利潤讓人踐踏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