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壹個人,起訴過程如下:
(1)核實被告的身份信息,如被告的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
(2)根據案件性質寫起訴狀;
(三)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確定對妳要起訴的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其立案大廳或網上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8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二、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投訴。起訴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原告是公民,應出示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3.證據材料。原告在爭議中有合法權益的證據,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