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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合同是什麽意思?

合同形式,又稱合同方式,是當事人約定的表示,是合同內容的外在表現,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形式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電子數據。必備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的必要合同,後者稱為約定的必要合同。所謂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基本形式可以分為法定基本形式和約定基本形式。法定形式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協議的主要形式是當事人同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2021 1 1廢止)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現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1 1 1廢止)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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