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基本形式可以分為法定基本形式和約定基本形式。法定形式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協議的主要形式是當事人同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2021 1 1廢止)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現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1 1 1廢止)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