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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第壹,根據本質行為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本質民事法律行為和本質行政法律行為。

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能以某種形式成立、變更或廢止的民事行為。比如,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完成結婚登記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實質行政法律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為了產生法律效力,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壹定形式實施的行政行為。比如行政處罰必須做出處罰決定,勞動爭議仲裁必須做出裁決書。

其次,根據本質行為是否由行為人自由決定,可以分為約定的本質行為和法定的本質行為。

約定的要件行為是指行為人同意僅以壹定的形式設立、變更或者解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比如,在商事活動中,當事人往往約定壹些重要事項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才能成立和生效。

法定必要行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采取某種犯罪行為才能生效的行為。比如不動產權利的設立和變更必須經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登記,比如建造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和開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208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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