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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完善什麽樣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領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全國立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在全過程中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發展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確保民有呼聲,我有回應。強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構建適用於我國管轄範圍以外的法律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完善立法工作模式的意義;

全程發展人民民主是中國民主的制度設計和道路選擇。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準確理解和深入貫徹書記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以生動的立法實踐譜寫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的新篇章。

在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設中,要牢固樹立系統觀念,增強預見性、戰略性、統籌協調性,更好地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和涉外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編並舉,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壹,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把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貫穿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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