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必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實施中的障礙和阻礙。

有必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實施中的障礙和阻礙。

要研究如何克服執法中的障礙和阻礙,進行有針對性的方案設計、制度防範和機制阻隔。鑒於我國目前的國情,要把排除執法中的幹擾(人情、關系、金錢、權力)作為重點整治內容。?

辦案過程中經常有領導說情,沒有其影響很難查辦案件。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真正落實“兩個優先”。重要案件線索必須與同級黨委同時上報上級紀委。壹定不能少環節,不能有線索。要制定說情者“說情即違紀”制度和紀檢監察幹部說情報告制度,有效遏制領導幹部說情行為。

擴展數據

所涉單位缺乏合作也增加了調查和取證的阻力。尤其是最高偵查員,其他人員都怕被報復或者牽連到自己。調查人員調查取證時,被調查者往往遮遮掩掩,欲言又止。另外,涉案人員家屬不理解,追回贓款也有抵觸情緒。對此,要嚴格遵守辦案保密制度,提高辦案效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監督法律的實施,還需要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刑事責任的追究。特別是對於那些主觀惡意違法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沒有嚴厲的懲罰和制裁,維護法律權威、保證法律實施是不夠的。

  • 上一篇:徐州豐縣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久?
  • 下一篇:常州有哪些名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