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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確認

法律分析: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租賃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協議後,合同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簽名主體不合格。當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主體要件,即主體不合格時,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法人超越其權利範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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