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法律中,直系親屬的範圍會有所不同。在民法中,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法的範圍很窄:父母、子女、配偶。
在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被贍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是指被贍養的親屬而非直系親屬。親屬是指員工的爺爺、奶奶、外婆、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女。
擴展數據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姻親。
公婆是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公婆分為三種: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
血親配偶是指本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配偶是指其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是間接的姻親關系;比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以外的人,如兄弟、兄弟、姐妹、叔伯、叔伯、姨等。(區別於直系親屬)
百度百科-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