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描述的情況,妳男朋友家裏借錢付了婚前首付,屬於妳男朋友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房子登記的名字是妳和妳男朋友,而且是折算成夫妻共同財產,那麽這部分貸款也會折算成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想承擔相應的債務,可以選擇只寫男朋友的名字,貸款也可以由男朋友壹個人承擔,但這種情況下,房產只能歸男朋友所有。
在法律層面,權利與義務並存。如果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