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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否從工資和考勤中扣除?

法律分析:

產檢請假扣工資是違反國務院相關規定的。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既然計入工作時間,他們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不能克扣工資。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得作為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對於生產壹線的女職工,要相應減少生產定額,保證產前檢查的時間。正常的體檢安排受法律保護,部分企業將體檢安排視為事假。可能有刻意降低人工成本的考慮,也可能對法律的細節不了解。當出現類似違法情況時,女員工必須及時向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和訴訟實現權利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衍生問題:

產假時間到了?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受產假。在規定範圍內,孕婦到醫院做產檢,按正常出勤對待。具體規定如下

懷孕1到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懷孕確認和健康培訓。

懷孕第六至第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八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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