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解釋?下列事實,當事人不需要證明:
(1)自然規律和定理、定律;
(二)眾所周知的事實;
(三)依法推定的事實;
(4)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律推斷出的另壹個事實;
(五)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六)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七)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列事實,但當事人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所列事實,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可以反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