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原林業部和農業部聯合起草了壹份名單,列出了國家壹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大熊貓、金絲猴、長臂猿、白暨豚、中華鱘等。)和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獼猴、黑熊、金貓、馬鹿、羚羊、天鵝)。
《目錄》還對水生和陸生動物進行了具體劃分,明確了分別由漁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具體種類。該名錄於1988 12 10經國務院批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農業部第14號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3 14年4月4日,林業部發布通知,決定批準所有野生動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鴕鳥、非洲象、斑馬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壹和附錄二中的CITES分別為國家壹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03年2月21日,國家林業局第7號令發布,為全面加強對麝資源的保護,將麝屬所有物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國家分類保護野生動物。
國家優先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經過科學評估後制定,並根據評估情況每五年進行壹次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