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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哪些非法狩獵或破壞行為?

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受到保護,禁止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破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或破壞其棲息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投訴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結果,確定並公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獵(漁)區、規定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禁止或限制引進外來物種,營造單壹純林,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內過度噴灑農藥,幹擾和威脅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殖。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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