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和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提出更換和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書面建議,其他需要召開業主大會的事項。提案應當載明需要更換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姓名,並明確說明更換或者增補委員的理由。提案應當經業主委員會三分之壹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表決權的業主簽字同意後,提交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發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通知和公告。業主委員會應當提前十五日發出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通知,將擬表決的事項通知全體業主並予以公告,同時告知當地居民委員會,聽取當地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引》第四十六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委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補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人數壹半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